近期,多家理财公司密集发布公告,将旗下部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此前的数值型、区间型改为公式型。各类债券指数、存款利率被纳入计算公式,成为识别理财产品收益的关键元素。
业绩比较基准在业内被形象称作理财产品“业绩锚”。它往往被放置于产品宣传页面醒目位置,为投资者提供收益参考,一定程度上左右投资者的购买行为。
最近一段时间,投资者王岳有些困惑。作为一位有着8年理财经验的投资者,他表示现在着实看不懂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7月底,王岳购买的一款日开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到期,当他准备续投时,却发现原先看好的一款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从此前的2.40%调整为“20%×活期存款利率+80%×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什么是中债0~3个月国债财富(总值)指数?它未来的趋势是上涨还是下跌?”王岳满是疑惑。他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还能否带来预期的2.40%年化收益率,于是决定转投其他理财产品。然而无独有偶,他发现不少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悄然调整。
记者梳理发现,包括中邮理财、民生理财、华夏理财、兴银理财在内的多家理财公司近期均发布公告,宣布对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调整,将旗下部分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单一固定数值、区间浮动的传统展示方式调整为与底层资产挂钩的“指数锚”形式,实现基准随市场行情自动联动。如此一来,基准不再是一个僵化的“固定靶”,而变成了一个动态的“移动靶”,从而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收益率水平,让参考收益更贴合底层资产真实走势。
这一变化与今年9月1日起将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办法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此外,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解释道,行业之前普遍采用固定或区间作为理财产品收益参考标准,虽便于客户理解,但难以适配利率下行、债市持续波动的市场环境。伴随市场收益中枢回落,一旦产品实际收益长期低于区间下限,理财公司需手动下调收益基准并完成信息披露。换成指数挂钩动态测算公式后,市场行情涨,基准自动往上走;行情跌,基准自动往下调,既符合监管要求,也贴合真实市场,不会出现业绩比较基准写很高、实际收益很低,误导投资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