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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残疾退役军人 护理费标准调整
时间:2026年10月15日 | 来源:大同晚报

  记者14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

  本次调整范围为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标准具体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4055元/人/月调整为4231元/人/月;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3244元/人/月调整为3385元/人/月;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2433元/人/月调整为2539元/人/月;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由2028元/人/月调整为2116元/人/月。

责编:任俊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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