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通知,我市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第7年提标。
据悉,从2025年8月1日起,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均提高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年增加713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7元,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5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月增加22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