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市能源局获悉,为引导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加快布局建设,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除国家、省奖励外,按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30万元。
此次奖补对象涉及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为2025年4月后建成,且满足换电要求和建设相关标准的新建重卡换电站。申报单位为换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具有换电站项目的所有权。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为申报单位。
申报条件为: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须完成换电站项目备案;换电站的设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应具备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文件);换电站必须全时段向社会各类新能源重卡开放。
据悉,此次奖补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