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榔并非食品 购买务必慎重
- 2025-07-22 16:43:48 作者:楚女 来源:大同晚报
近几个月来,我市部分便利店常有槟榔制品售卖。这些包装精良的槟榔制品,极大地吸引了消费者的注意,有追求“时尚品味”的消费者,更是将其视为可以缓解疲劳、消遣时光的“零食搭档”。然而,许多消费者不了解,食用槟榔潜藏巨大健康风险,购买时务必慎重。
在我市天和路一家便利店的临街外墙上,赫然挂着“恭喜本店消费者购买和成天下槟榔喜中520元红包”的广告横幅。记者了解后得知,店内在售的槟榔品牌有3种,分别是张新发、合成天下、口味王,每袋售价从30元到100元不等。当记者询问店主把槟榔制品当做食品售卖是否合理时,店主坚称便利店已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将槟榔制品上架售卖并无不妥之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槟榔制品,且包装不得标注预包装食品标识。经营者更不能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以食用。
据悉,早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槟榔就未列其中,这意味着槟榔已不能作为食品来接受管理,槟榔制品也不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到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强调槟榔制品将不再按食品进行监管。
采访中,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出台了诸多针对槟榔制品产销限制的法规条文,但国家监管机构却没有明令禁止售卖槟榔。国家规定出台的同时,很多省份和城市又根据自身城市的消费需求补充制定了不少与槟榔产业相关的地方法规。比如在四川省、浙江省诸多城市,槟榔的生产和销售都被严格禁止,而在我省,消费者购买槟榔制品并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槟榔制品并非食品,而且长期咀嚼可能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害。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列为影响口腔疾病的高危行为。2003年,槟榔制品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很多人觉得偶尔嚼几颗槟榔没事,这是严重的认知误区。” 我市第二人民医院一位具有多年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告诉记者,槟榔制品中含有的槟榔碱、槟榔次碱等生物碱,具有拟交感神经作用,会刺激口腔黏膜细胞增殖,导致细胞基因突变,其危害具有累积性和不可逆性,即使是少量食用,也会增加患病风险。有研究数据显示,长期嚼槟榔者口腔黏膜出现溃疡、白斑、纤维化的概率是普通人群的12倍。
对于不知情的消费群体,槟榔的诱惑更具隐蔽性。一些不良商家通过有奖销售、美化包装、添加甜味剂等方式,推出“水果味”“薄荷味”槟榔制品,刻意淡化其危害,吸引消费者购买。走访时记者发现,槟榔制品在我市消费市场的流通速度不可小觑,无论是在城市中心还是城乡接合处的零售场所,都可以发现它的身影。在南关南街某24小时便利店及小南头村某便利店,都是将槟榔制品堆放至食品类商品之上,并未将其单独隔离销售,也未注明其非食品。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对待槟榔制品应建立“三不原则”:不将槟榔视为食品,不被“提神醒脑”等虚假宣传误导,不向他人推荐槟榔制品。同时,要学会识别违规销售行为,发现食品经营场所混售槟榔,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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