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产品业绩展示乱象将终结,投资者切勿轻信“过往业绩”
- 2025-06-04 10:18:20 来源:大同晚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针对当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特别是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混乱现象,提出了多项规范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理财产品业绩指标展示方式五花八门,普通投资者对收益率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
业绩展示五花八门 投资者认知存偏差
日前,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同银行、不同理财产品在业绩展示上差异明显。有的理财产品仅展示一个固定数值的业绩比较基准;有的则展示一个宽泛区间,如某款 PR2 理财产品,其业绩比较基准显示为1.70%~2.70%;还有一部分理财产品同时展示近1个月、近3个月、近1年等多个阶段的年化收益率。信息繁杂,令普通投资者难以把握重点。
记者随机采访中,多数投资者坦言对“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等术语概念模糊,普遍存在将展示的收益率数字默认为到期可获实际收益的严重误区。“我一直以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就是到期能拿到的收益,从来没注意过什么业绩比较基准和风险提示。” 市民张女士的说法颇具代表性。
对此,有银行理财经理明确指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最终实际收益。业绩比较基准只是一个预期收益的参考值,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基准,也可能高于基准,甚至存在本金损失风险。即便是区间型基准,实际结果也可能超出该区间。”
针对当前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展示的随意性,《办法》提出了严格约束。《办法》中明确了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若因投资策略、投资范围重大变化确需调整,要严格走内部审批流程,及时披露调整情况及理由,且在定期报告等中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过往业绩勿轻信 风险意识不可缺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投资者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将业绩比较基准误解为实际收益,忽视产品说明书中“不保本”“收益波动”“净值可能下跌”等关键风险提示;二是盲目轻信“过往高收益”,尤其容易被短期亮眼的历史业绩吸引,严重低估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净值回撤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业内人士强调,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应只关注收益率数字,还需学会看历史收益表现,了解产品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因素。“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认识到理财产品不再是保本保收益的产品,收益与风险并存。”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关注产品的历史业绩表现,尤其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时期的业绩表现,以此判断产品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投资者还需清晰认知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流动性需求,选择与之相匹配风险等级的产品。
随着《办法》的征求意见和后续落地实施,理财产品业绩展示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整治,投资者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面对复杂的理财市场,投资者也需尽快转变投资理念,提升金融素养和风险辨识能力,学会进行独立、审慎的投资决策,方能在市场波动中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编辑 李冬梅)
-----------------------------------------------------------------------